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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Rainwen
剛剛查了一下法規,雖然沒有找到確切的答案,
但發現行人的路權是明顯優於汽車的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K0040013103


下面則是行人穿越道路的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這是誤解喔
你注意看
行人在路口一百公尺內不得任意穿越
禁止穿越路段不能穿越
有快車道路段禁止穿越
有雙黃線或是分隔島等等都禁止穿越

然後穿越時,如果非再號誌區域
此時路權是低於車輛的(請看第六點)

行人路權優先
是指例如無號誌
或是汽車右轉這種
並不是說任意穿越與闖紅燈
 
舊 2007-08-06, 05:3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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