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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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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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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我可以告訴你,依樓主所述,本案不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所以我說的是不雅文字!
畢竟可能有些東西已經被塗改或刪除等等!

不過現在年輕人很囂張~不懂的說話~甚至利用網路暱稱方式在留言板留下針對堆方的不雅文字!
我一個朋友已經揪到過了~當場把螢幕後面的人揪了出來在法庭上!

當然當下我是感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我朋友說現在很多年輕人太囂張~揪出來是給一個警惕!!
     
      
舊 2007-08-06, 10:5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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