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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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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vens
對於整件事情~可能只有發文者跟賣家才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因此不討論!

在公開場合(公開網路)有不雅文字~皆屬於公然侮辱!!!
如果發文者要給此賣家警惕~那麼先去店給電信警察跟拍賣網站取得相關資料!
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雙方都願意善意化解就到此為止了~皆大歡喜)~接著就是寄律師函提告!!


很多人不懂法律上的東西!
千萬別對人說出淫穢、褻瀆或咒罵的詞彙!
哪怕一句"王八蛋"~都是有告訴成立的成功例案!!!


我可以告訴你,依樓主所述,本案不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舊 2007-08-06, 10:4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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