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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yahoo.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看貨付錢才是上上策

沒錯~要你先下定再拿貨~千萬不要這樣做

之前有人等半個月以上才拿到貨

不然要約定3天內拿貨,超過3天賠雙倍定金
舊 2007-08-06, 02:0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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