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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19
引用:
作者dahone
沒那麼簡單,被告犯行時是酒醉狀態,
屬於精神耗弱情況,一般而言都不會判很重的。


酒駕本來就非常不對了
撞到人,但沒立即死亡,卻把人拖到死,而且車上是有兩人,起碼應有一人知道有人卡在車外
只要有點人性,應該就會停下車,把人從車上放下再逃逸
但那兩人連放下人都不想放,把人從還有存活機會拖到死
這樣的罪行嚴重性...已經超過在精神耗弱情況的可原諒程度了
 
舊 2007-08-05, 12:48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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