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之前已經有人提過了, 所謂16-19%是指前兩次特赦的平均值
前兩次特赦是什麼年代? 那時的社會狀況跟監獄裡的情況又是什麼狀況?
根本不能拿來跟現在服刑期滿或假釋的再犯率再比
再說, 所有服刑期滿或假釋的再犯率有40%, 我是不太相信啦
如果說是特定犯罪類型我覺得還比較有可能, 不然很可能被高估
而前兩特赦的再犯率用的又是什麼基準? 是全部特赦受刑人還是特定犯罪類型?
這些都沒有說明, 而且也缺乏互相比較的基礎
 
舊 2007-08-04, 01:45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蕃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