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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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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zick.char
樓主的意思是說...
我殺人,前面那個人也殺人,為什麼抓我,但是前面那個都不理他,可能是人力不足
跟你說的有抓但沒抓到是兩回事
要抓誰違規變成...警方選好處理的方便的,是那種挑軟的交差交業績的心態問題
講難聽嚴重一點就是幾個讓你選,你仗權選擇一個看起來好欺負的



殺人跟交通違規不能相提並論, 違法跟違規在性質上差很多
交通違規的處理在執行上有裁量權, 而刑事案件沒有
所以不可能會出現另一個人也殺人且罪證確鑿, 為什麼不抓他的情形
舊 2007-08-03, 07:5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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