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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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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semmy
我的家庭醫師已經跑去中國考執照,準備常駐中國,依照他的說法,一年上百萬的收入沒問題,比在台灣好多了




問題是他們只繳了1~2個月的費用,即可作10~20萬的大手術,那我們辛辛苦苦繳的這麼多年,我們們得到什麼?那些罕見疾病的小孩得到什麼?

曾經一整年只上醫院兩次,就只為了定期的洗牙,結果我繳的費用,就這麼被這些外國人浪費掉了



指的是這個嗎,確實聰明,不過如果有繳健保在大陸看病可以報健保喔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保險對象如果有失蹤未滿六個月者、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遠洋漁船船員除外),可以辦理停保,停保是由投保單位填具停保申報表送交被保險人,並在失蹤或出國期間可以暫停繳納保險費給健保局。
上述出國包括到大陸地區的工作者,適用許多長年駐外的台商。如果是年滿20歲的子女,赴國外或大陸就學且無職業者,原本應以健保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的身份辦理投保,如果出國超過六個月,也可以依施行細則第36條辦理停保。如果出國未辦停保,由於健保局不知道被保險人出國,就無法享受停保期間暫免繳交健保費或權利。
此外,健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8條又規定,失蹤者於六個月內尋獲,和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國者,都要註銷停保,並補繳健保費。如果預定出國的期間較長,如三、四個月或者更長,也可以先辦理停保,反正等真正返國時,才能實際計算出國的期間多長,再來決定是註銷停保補繳保費,還是可以享免繳健保費。
停保是健保局附予民眾的一項選擇權,也可以不停保繼續投保健保,民眾應該先視自身的相關醫療保障是否足夠,再來決定要不要停保,而且如果出國不停保,在國外有醫療支出,返國後還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的健保局申請給付。
舊 2007-08-03, 06:4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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