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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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早上上班大概會傻眼,訂單突然多了2千多張(N台)
有一篇法律文章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nii.org.tw/CNT/ECNews/Co...article_208.htm
不懂法律,不過有比較注意的第5段
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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