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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型的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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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阿宅小阿姨的隔壁
文章: 9
著作權屬於公訴罪,一般片商的作法是先跟你談和解,談妥金額
但是法定程序一定還要走,所以第一次偵查庭你一定要去
因為片商也會派人過去,若有和解�***商會遞出已經庭外和解之證據
法官會因為你跟片商已經和解,他會判你緩起訴或不起訴等等(不可能不判
若你沒跟片商和解的話�***商就會依照程序走,第一次偵查庭他們也會去
他們去就是提出侵權加重賠償之言語.....
舊 2007-07-30, 08:3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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