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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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coste
著作權是公訴罪喔(非告訴乃論)
就算是原告撤銷告訴;檢察官還是必須作出判決(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違反著作權一般都是判行都是緩起訴(跟星光幫那個楊X偉一樣)
檢察官會要求被告在限定時間內作一些事情(勞役..上法治教育..等等)
如在時間內完成且沒有再犯的情形發生;你的緩起訴就撤銷掉
不會有前科但會有紀錄
原則上遇到盡量跟她們和解啦;和解金拿壓低就壓低
8萬的行情算低了..有的陪了20萬還被另一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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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公訴罪是指"重製光碟販售"的部份嗎?
還是下載也已經改成"公訴"????(記得這部份還是告訴乃論...)
這兩者是有很大不同的~
公訴罪當然是就算和解也會有緩起訴不起訴的問題...
告訴乃論~若原告撤銷告訴....事情應該就單純多呃~
(星光幫楊X緯是偽造文書,不是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