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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11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2
引用:
作者marks
講得真冠冕堂皇
屌頭男都可以自己站出來爭取權益
澎湖女嬰也因總統一句話就可以到台北就醫
規定是死的, 犯人都可以因為特赦而出獄了
為什麼你不能給這些人一次彌補的機會
難道他們罪該萬死嗎?
稅單帳單都可以補繳了, 難道你要說那些沒繳的人
每個都是故意逃漏稅或者惡意不繳錢嗎?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盡相同,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再說被當都可以補考跟重修了
人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不給人機會補救
如此的嚴厲, 得理不饒人的態度
跟討債集團沒什麼兩樣吧
一副討人厭的嘴臉


非常感謝您引用我的話來批評,
也感謝您舉出那麼多例子來說明【規定不是死的】這概念,
只是如果凡是都想改變原來的規定,
而不考慮後果,忽略評估利弊得失,
敝人實在不敢苟同。
法治規定固然有其侷限,
但畢竟是經過大眾認可而存在的,
在沒有更完美的規則出現前,
或許還是該遵守的。

至於舉的例子恰不恰當,已經有許多網友提出看法,
個人覺得無須贅言。(但我能體會到你提出這些例子的怒氣)

學校本來就是學習的地方,也是能容許錯誤的地方,
如果牽涉的只是少數幾個人,那就這幾個人討論即可,
但現在的情況並非如此,7萬多考生與1600人,
孰輕孰重,想必你也很清楚。
他當然有權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請不要侵害別人的權益,
尤其是這權益(上網登錄)是他自己忘記的......


其實,個人也很清楚文末的口氣重了點,
但在這社會待的愈久,就愈覺得【機會給得愈多,大家反而不重視】
也因此說了重話。

人生很長,也不是在跑100公尺,
【學習教訓】與【順利分發】哪個重要?

至於把我比做討債集團,我接收到【得理不饒人】的訊息了。
如果這次沒上網登錄的是我的孩子,我會很清楚的告訴你我的作法,
臭罵他一頓,然後讓他去打工賺取學費,準備明年重考吧!
當然,我老婆會盡力阻止我這麼做的,但我還是得做......

當然,您有權利完全不認同我的作法。
舊 2007-07-27, 06:05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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