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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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s
講得真冠冕堂皇
屌頭男都可以自己站出來爭取權益
澎湖女嬰也因總統一句話就可以到台北就醫
規定是死的, 犯人都可以因為特赦而出獄了
為什麼你不能給這些人一次彌補的機會
難道他們罪該萬死嗎?
稅單帳單都可以補繳了, 難道你要說那些沒繳的人
每個都是故意逃漏稅或者惡意不繳錢嗎?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盡相同,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再說被當都可以補考跟重修了
人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不給人機會補救
如此的嚴厲, 得理不饒人的態度
跟討債集團沒什麼兩樣吧
一副討人厭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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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引用我的話來批評,
也感謝您舉出那麼多例子來說明【規定不是死的】這概念,
只是如果凡是都想改變原來的規定,
而不考慮後果,忽略評估利弊得失,
敝人實在不敢苟同。
法治規定固然有其侷限,
但畢竟是經過大眾認可而存在的,
在沒有更完美的規則出現前,
或許還是該遵守的。
至於舉的例子恰不恰當,已經有許多網友提出看法,
個人覺得無須贅言。(但我能體會到你提出這些例子的怒氣)
學校本來就是學習的地方,也是能容許錯誤的地方,
如果牽涉的只是少數幾個人,那就這幾個人討論即可,
但現在的情況並非如此,7萬多考生與1600人,
孰輕孰重,想必你也很清楚。
他當然有權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請不要侵害別人的權益,
尤其是這權益(上網登錄)是他自己忘記的......
其實,個人也很清楚文末的口氣重了點,
但在這社會待的愈久,就愈覺得【機會給得愈多,大家反而不重視】
也因此說了重話。
人生很長,也不是在跑100公尺,
【學習教訓】與【順利分發】哪個重要?
至於把我比做討債集團,我接收到【得理不饒人】的訊息了。
如果這次沒上網登錄的是我的孩子,我會很清楚的告訴你我的作法,
臭罵他一頓,然後讓他去打工賺取學費,準備明年重考吧!
當然,我老婆會盡力阻止我這麼做的,但我還是得做......
當然,您有權利完全不認同我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