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marks
講得真冠冕堂皇
屌頭男都可以自己站出來爭取權益
澎湖女嬰也因總統一句話就可以到台北就醫
規定是死的, 犯人都可以因為特赦而出獄了
為什麼你不能給這些人一次彌補的機會
難道他們罪該萬死嗎?
稅單帳單都可以補繳了, 難道你要說那些沒繳的人
每個都是故意逃漏稅或者惡意不繳錢嗎?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盡相同,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再說被當都可以補考跟重修了
人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不給人機會補救
如此的嚴厲, 得理不饒人的態度
跟討債集團沒什麼兩樣吧
一副討人厭的嘴臉


不倫不類的比喻
你提的那些什麼補考、重修、補稅, 哪一項沒寫在相關規定裡面?
再說補考、重修、補稅, 也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
而特赦、澎湖後送及北市府身心障礙者事件, 也都是有規定、但書或是行政裁量
並不是完全規定不行好不好?
而且任意用到這些但書或裁量, 一個不小心就會引起爭議, 這些例子還不夠嗎?
更重要的是如果為了這少數人的疏失而更改分發, 其他因此而被改分發或落榜的怎麼辦?
規定就是規定, 自己疏忽了就要承擔後果, 而不是想一些規定以外的管道來影響結果
那照你的意思說, 以後選填志願完是不是還要給三次反悔或補救機會?
如果 "規定是死的" 這句話都可以這樣無限上綱的話, 那還要法律跟規定幹嘛?
舊 2007-07-27, 04:02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蕃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