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marks
講得真冠冕堂皇
屌頭男都可以自己站出來爭取權益
澎湖女嬰也因總統一句話就可以到台北就醫
規定是死的, 犯人都可以因為特赦而出獄了
為什麼你不能給這些人一次彌補的機會
難道他們罪該萬死嗎?
稅單帳單都可以補繳了, 難道你要說那些沒繳的人
每個都是故意逃漏稅或者惡意不繳錢嗎?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盡相同,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再說被當都可以補考跟重修了
人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不給人機會補救
如此的嚴厲, 得理不饒人的態度
跟討債集團沒什麼兩樣吧
一副討人厭的嘴臉
|
不倫不類的比喻
你提的那些什麼補考、重修、補稅, 哪一項沒寫在相關規定裡面?
再說補考、重修、補稅, 也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
而特赦、澎湖後送及北市府身心障礙者事件, 也都是有規定、但書或是行政裁量
並不是完全規定不行好不好?
而且任意用到這些但書或裁量, 一個不小心就會引起爭議, 這些例子還不夠嗎?
更重要的是如果為了這少數人的疏失而更改分發, 其他因此而被改分發或落榜的怎麼辦?
規定就是規定, 自己疏忽了就要承擔後果, 而不是想一些規定以外的管道來影響結果
那照你的意思說, 以後選填志願完是不是還要給三次反悔或補救機會?
如果 "規定是死的" 這句話都可以這樣無限上綱的話, 那還要法律跟規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