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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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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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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EARHEART
如果法律賦予我權力
我會讓他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為這種人渣垃圾浪費時間實在不值得,直接砍了就是了。

建議此種案例,可包case給相關業者,簡單審判後,立即安排就近日期,處死→火化→傾倒大海,一貫作業。免出殯免念經免追悼免懷念,省事又經濟,合乎新生活運動提倡的「新、速、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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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7-07-27, 02:4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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