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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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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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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mware
台灣喔....過度濫用人權觀念,錯到縱虎歸山,禍國殃民


要是我是總統,只要是各種刑犯

1.被抓到後,直接公布本人所有資料(姓名,住址),直接推上電視讓全國人民看個清楚(不戴頭套),並且永遠在身分證上紀錄此人是性侵惡行犯

2.刑期方面,一律10年起跳,假釋可以,坐滿10年後才可以提假釋

一定一堆腦殘人權團體在靠杯,不過人真的是賤的(我非常肯定),亂世用重典才是最有用的

要保護好人,不是一直讓畜牲有機會再出來犯案,很多不適合生存在社會上的刑犯,你讓他死,才是功德一件,不讓他死,只會讓更多社會上更有的人因為畜牲而死


沒錯...台灣太濫用人權...什麼都講人權...導致公權力根本如糞土
警察抓個賊抓到被告??這是啥社會啊...就因為開槍錯殺他??他逃當然要開槍啊
誰知道他是哪個通緝犯...強姦強暴犯的刑罰根本就像在罰小孩子
幾年關一關...出來再繼續 一而再再而三的...這種人早該處死刑了
這案子鐵定到最後又不了了之...等著看吧...反正台灣人命不值錢...死一個是一個
等到哪天哪個狗官身受其害...才有可能真正去正視這種案件的嚴重性了
舊 2007-07-27, 01:1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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