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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愛把妹 迫姊弟轉學8次
更新日期:2007/07/25 07:10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李姓男子離婚後,為了追女友和遷就女友,兩年連搬十次家,弄得讀小學的兩名子女前後轉學八次,只要頂撞爸爸的新女友就挨打;妹妹寫信向姊姊哭訴「不如死了算了」,媽媽得知向法院爭取子女監護權,昨天獲判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李姓男子和彭姓婦人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女一男,兩人在五年前離婚,讀小學的姊弟由男方監護,讀國中的女兒由媽媽照顧。
彭姓婦人指出,前夫離婚後猛追女友,除了常換女友,還與在網咖認識的女子同居。
為了方便和女友同居或約會,兩年多搬了十次家,弄得還在讀書的小兒女也要跟著搬家和轉學,小學讀了八所學校,最高記錄曾一學期轉三次學,根本無法專心學習。
彭婦還說,前夫因追女友和約會而疏於照顧子女,晚間將年幼小孩獨留在家,不顧子女生活起居,並要求女兒負責洗衣、煮飯等家務並照顧弟弟。如果兒女兩人對他新交女友不禮貌、或功課沒寫完,就對兒女施暴,甚至用水管、皮帶毒打,小姊弟身上常有瘀青。
後來還是前夫的同居人看不下去,偷偷告訴她,女兒則說怕老師告訴爸爸,回家又挨打,才不敢告訴老師。彭婦指前夫未妥善照顧兒女,向桃園地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權。
地院審理時,李姓男子承認為****女友搬家,因子女不聽話等,才會管教處罰。
法官傳訊這對姊弟作證,女孩拿出寄給讀國中大姐的信件指「真想死掉算了,死掉才不會被爸爸狠心亂打,被打死一定很痛」內容,表達難忍家暴而有輕生念頭,這對小姊弟還提示被爸爸打傷的照片,一提起父親,就露出畏懼不安表情。
承審法官以李姓男子以打罵管教,力道大到子女受傷,行使懲戒權過當,昨天把監護權裁交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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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這種父親 先顧好自己子女才對 腦袋不知裝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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