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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太宗紀>:「貞觀六年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兩百九十人於家,令明秋末就刑。期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許多人把唐太宗此舉,解釋為德政,並大大歌功頌德一番,但歐陽修卻認為此舉違背常法,而加以批駁。
本文可分為三個大段落:
第一段:
以「人情」立論 本段又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作者提出「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論述貪生怕死乃人之常情,做為本文立論的基礎。接下來,論述唐太宗縱囚,而囚犯們都自行歸來接受死刑,即使是君子都難以辦到,而小人中的「尤甚者」卻從容就義,這是違反常理之事。最後,作者指出兩者的衝突現象,以反詰語氣問曰:「此豈近於人情哉?」雖未直接作答,而答案已呼之欲出。
第二段:
對「恩德速化論」加以反駁 議論文除了提出自己的觀點之外,必須進一步鞏固自己的觀點。因此,作者必須假設有人對文中的觀點提出批駁,然後進一步補充說明,藉此強化自己的論點。
本段可分成兩個層次來說明。第一層以「或曰」來提出反面的論點,假設有人會以「恩德速化論」來駁斥作者自己的立論;緊接著又以「曰」字,引出作者者自身的說明。如此,在一立一破之間,縱囚的不合理性昭然若揭。
第三段:
強調治理天下必須本於「人情」 在批評了
唐太宗縱囚的荒謬之後,作者提出有德者治理天下必須以「人情」為依歸,不可以「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唯有以常法治天下,才是可長可久的治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