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mg
*停權中*
 
y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想回火星去
文章: 4,600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對君子我們講信義,對小人則需要動用到刑罰。犯的罪行重到值得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說是比小人還小人。寧願失去生命也要成全義、把死這件事視作理所當然的終點而不苟且偷生,連對君子來說都是很難能可貴的事。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

當時唐太宗執政第六年,放了登記有案的死刑犯三百多人回家,跟他們約定一段時間,到時自動回來受刑。這是期待小人中的小人去作君子之中的君子才作的到的事。到了約定的時候,所有的死刑犯都回來了,而且沒有任何一個遲歸。君子都很難做到的事,小人竟然輕易作到了,這難道正常嗎?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可能有人會說:「犯了不可原諒的罪行,的確是小人作的事。他們能因為這樣的恩惠而一變行君子之事,那正是因為他們受到恩惠的感召,痛改前非,才會有這樣不可思議的事發生。」我說:「太宗正是為了得到這樣的美名,才會有這種做法。你們怎麼知道他不是想著那些人一定會為了被赦免而回來,才放人回去的呢?因為料想死囚們會回來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太宗為了不正當的目的揣測他們的想法;猜想遵守約定回來就會因而被赦免,這是死刑犯推測太宗的心思。我只看到太宗跟死囚在互耍心機,哪裡有什麼用恩德感化、還是突然知道信義這種事?太宗六年的"恩德"沒辦法讓重大犯罪減少,反而偶然一次的動作就能讓小人變成君子,這說起來又更不合理了。」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那不然要怎樣作才對?」我會說:「把依約回來的犯人處以死刑,下次如果再行赦免,還有人回來這才叫做受到恩德感化。」不過事不是這樣作的。放了死刑犯,等他們回來再赦免他們這種事只能久久來一次,如果每次都這樣,那殺人的都不用為他們犯的罪付出代價,國家長久的法制怎麼能容許?不能作為長久制度的政策,怎麼會是聖人遵循的方式?堯、舜和夏、商、周的開國賢君治理的方法就是從通常的人性為出發。不會為了顯示自己的高尚,作特立獨行的事;也不會為了爭取名譽,作出違背人情常理的事。
 
舊 2007-07-26, 09:14 A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m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