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ko
請不要亂教人...什麼事都要告...一點小事搞到變大事....
哈....為了這種事告毀謗會成???
對方可以推說他法律常識不足不知道這樣不叫肇逃.....
你爸媽要是去派出所就說要告對方 警員可能啼笑皆非吧...
並且會認為你爸媽很刁蠻...告知派出所警員詳情就可...
交通事故先經過調解委員會再說吧....
交通毀損案件對方要告一定被民事庭退件..
民事庭要你們先經過調解委員會...
有調解不成立書才不會被退....
就算你告他毀謗對方告你爸媽毀損....那你爸媽跟對方就常跑法院就好了....
不懂為什麼臺灣人只要一點小事就要告對方....
就算你要告...法院也會退件回來叫你毀謗的部分先去調解看看...
有調解不成立書再來告.....
因為法院排隊要告的案件太多....而且很多都是芝麻小事....
你的問題:有比較公正的方法能估計對方車子的損壞嗎??
找你信賴的修車廠請對方牽過去估價並且看是新傷還是舊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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