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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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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tNode=79&mp=001
法務部對於罪犯減刑案之政策說帖

壹、此次減刑之理由:

依憲法40條及赦免法第6條規定,減刑是總統之職權,故總統審酌國內外政經情勢,行使赦免進行減刑,乃是其憲法上之職權。

近年刑事政策已由報復刑主義改採教育刑主義,當前更採寬嚴並進之刑事政策,對於罪犯之處罰,特別重視犯罪之環境與動機,對於偶蹈法網者,除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及怙惡不悛者外,應給予悔改向上之機會。

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及中華民國解嚴二十週年,政府為撫平歷史傷痛,體認寬容與人權對促進社會和諧及啟迪民心的積極意義,以有範圍的減刑來鼓勵罪犯的更生與教化,用示國家慎刑恤獄,視民如傷之至意。
舊 2007-07-24, 02:37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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