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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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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1
引用:
作者P&W
你有對方的資料,就足以證明你沒有肇事逃逸,你去跟警方說,他會變成報假案,你可以請警方作證,反咬他一口毀謗罪,同時報假案也是公訴罪,為了貪這一點錢有用嗎?換來的只是更加難堪的結果而已~~

這招滿實用的,可以學起來!

樓主的父母蠻有誠意的,我覺得對方小姐的心機有點重說...
舊 2007-07-23, 07:3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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