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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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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喔....過度濫用人權觀念,錯到縱虎歸山,禍國殃民
要是我是總統,只要是各種刑犯
1.被抓到後,直接公布本人所有資料(姓名,住址),直接推上電視讓全國人民看個清楚(不戴頭套),並且永遠在身分證上紀錄此人是性侵惡行犯
2.刑期方面,一律10年起跳,假釋可以,坐滿10年後才可以提假釋
一定一堆腦殘人權團體在靠杯,不過人真的是賤的(我非常肯定),亂世用重典才是最有用的
要保護好人,不是一直讓畜牲有機會再出來犯案,很多不適合生存在社會上的刑犯,你讓他死,才是功德一件,不讓他死,只會讓更多社會上更有的人因為畜牲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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