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rgele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47
即然提到要陳述情節.表示對方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你丟的.只是有可能而己.
.樓主可以先了解一下.那個公園跟自己所住的地區的地緣關係.往返距離的遠近
.及去的可能性.並儘量蒐集較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不曾也不會到過該場所.

而到月底中間的這幾天.可以先去電問鎮公所.詢問該情形.要如何申訴!!
舊 2007-07-22, 09:27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rge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