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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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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1
我覺得這種聯署沒有用,
惡狼一律至少要罰100萬起跳,
有家產就從家產充公,沒家產就強制牢動工作,
監獄本來就應該要有工廠,犯人至少要付出2倍以上回饋社會,
沒有判決疑慮或爭議的,已經確定的「重犯罪」一律閹掉!並加重2倍其刑!
光是鞭刑對社會根本是沒什麼幫助的!

我不懂一堆犯案超過3次以上的為什麼還能被緩刑?
在我看來給他緩刑的司法單位或人員,簡直是共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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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把他當作「齊天大聖」,那不多幾個「後宮」怎行? 女人到底了不了解呀!
舊 2007-07-21, 07:0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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