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懂法則的前輩幫個忙…關於離職的保密切結書
瀏覽單個文章
cucubi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內容:決不洩露公司營業秘密及在二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業務及產品工作,否則,願賠償公司要求之損失。
公司的老闆是豬頭....這是公司機密不得外洩
去yahoo找"競業禁止條款"
有一些說明....
如果要求"二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業務及產品工作"
那就請公司再付這2年的薪水...(不是全額...)
樓主這兩年就去賣鹹酥雞.....
2007-07-21, 10:52 AM #
6
cucubir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ucubird
查詢cucubir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ucubir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