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我愛賺錢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錢莊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movietheater
用光華的實體店家和網路上的比,基準點就不一樣了!
光華是實體店家
網路上雖有實體店家藉由網路這通路販售
就法律而言,網路購物在法規上屬於郵購買賣,所以就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可以要求「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一般到光華店家選購商品,因為可以立即檢視商品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所以產品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就可當場解決,要求無瑕疵的產品。
這是在消費者可以在主動的情況下,所做的購買行為。

所以你說的光華例子不對了!

賣二手貨也要讓您鑑賞嗎
明明有良好的購物大站
卻要拱那些不知道是牛鬼蛇神的上去拍賣開的賣場買
就是這樣
才會讓啞虎吃定台灣人
啞拍早就不是拍賣場了
     
      
舊 2007-07-21, 09:49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愛賺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