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競爭下的產物..
不知貴公司的產品,利潤是否是”低於100"
利潤比一次的運費還低..如果是,還能做來回自行吸收
是蠻佩服的.
自己是做七日內有問題-來回運費我吸收
七日∼一年,消費者負擔寄來的費用,寄回的費用我吸收
如果是改成貨品寄出,往後的運費都由消費者負擔的.
至少成本還能拉100元下來.
偏偏很多商家這樣做了,結果實例證明,的確生意比較好.
消費者都願意”賭看看”..
很多拍賣的商家,在關於我中都有寫明了,不是只要比”價格”,還要比後續的服務,
如果你都已經是只比”價格”時,在後續服務出問題時,也沒辦法了.
前幾天老婆還問我,要不要改成都有消費者負擔這樣,已經那麼多人做了,生意都比較好,我是回說,連基本的保固都沒有了,現在的消費者,眼睛真是”雪亮”,只看價格,一定要搞到這樣,真的不太想做了..
PS:基本上,利潤要過二百以上,服務才能做的比較好..
(幾乎每個月都會有,東西賣出去後,剛好七日內有問題,然後來回收送,此商品的利潤就是負數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