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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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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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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引用:
作者dolphus
對我來說...恕刪

....
而拿別人養的來宰,就有問題。


文章是說流浪狗,或是走失的家犬,這我認為沒啥所有權問題
(除非是用竊用偷的)
換個角度看走失的家犬,比較像被遺棄的家犬


另外,如果是流浪狗(野狗或是被棄養),就和野豬一樣
都沒有做CAS這類的檢驗動作,所以有病沒病都不知道,但人類都會拿來烹飪,且吃的人很高興....

還有..一年五百隻..一天一隻多...算小喀吧
舊 2007-07-19, 05:0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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