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Midgard
我有點不太了解法律
這種事情是他一人說就算嗎 ??
難道沒有人可以阻止嗎 ?? 
|
整個過程是總統提出減刑,由法務部研擬草案,送交立法院,經三讀通過後實施。
這不是一個單純的行政行為,而是一部法律,不過是特別法,有一定範圍限制。
比較奇怪的是,最初提出的時候只有輕罪減刑,但是法務部研擬出爐的時候擴大了適用範圍,送立法院後立委們再加碼,於是變成今天的規模。
所以說阻止嘛,找誰?
另外有網友提到擔心性侵害問題,但是事實上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名幾乎都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能夠得到減刑的,只有像是趁機猥褻之類較輕之罪名。
而有人提到愛滋病患問題,令人想不透的是,愛滋病患=強制****犯???
這真是很奇怪的想法,這批愛滋病患應該是因為共用針頭而感染,罪名應該毒品相關之罪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