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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不必找那麼多理由
只要那些人權團體敢替犯罪者擔保
如果再犯人權團體無異議連帶受罰
我沒意見
舊 2007-07-16, 03:5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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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