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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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enkopf
所以在下前文中才有希望有要
"永久隔離,遇赦不赦,不准假釋"的無期徒刑
"亂世用重典"這觀念並不正確
看看中國大陸,相對於台灣,法典中的罰則不可謂不重
然其世道亦不可謂不亂
何也?
公權力的怠惰,較輕犯罪乏人追究
所以偷竊搶劫欺詐橫行
真正能嚇阻犯罪的不是重罰,而是立即會遭到懲罰
光規定闖紅燈判一億元但從來沒人被抓,那有什麼意義
闖一次抓一次罰一次,就算只罰一千八,但想到一違規就會被罰,誰都不會想去挑戰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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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不會放出來是不是表示他已經罪大惡極,不能和平常人在一起,這麼可惡的 人還要老百姓繳錢養他一輩子
法律本來就讓確實執行,規範和執行本是兩碼子事;不確實實行怎會知重法沒效果?
不要說一憶啦,超速罰六萬就好,你看超速會不會減少,這種行政罰也不過罰錢了事,但強盜殺人這種關人命的事,不用重刑是不是關一關出來就是活龍一條了..
人權只會出一張嘴,講的只是理論,實際上也提不出一個好的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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