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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一百萬個廢除死刑的理由
那肯定有一百萬零一個不能廢死刑的理由
如果說廢死刑是為了避免無法挽回的冤獄
試問,警察在面對持刀衝過來的匪徒時
因為面臨危機的壓力,理性思考無法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判他死刑一槍斃了他
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法庭上交互詰問,審視證據後下的審判
何者誤判的機會比較大?
那麼,廢除死刑之後,是否要廢除軍警的殺人武力?
否則對那些被警察當場打死的匪徒不是很不公平?
來侵略的敵軍也罪不至死啊,誰有權打死他們?
既然軍警的生命權,總有高過匪徒、敵軍生命權的時候
那麼廢除死刑根本毫無意義!徒然縱容犯罪而已!!
進一步講,當警匪槍戰時,匪徒不是更加有恃無恐?
反正打死警察也不會被判死刑......
對於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又是一大威脅
鼓吹司法改革和強調程序正義,任何人都可接受
因為那是同理心的表現;沒有人希望遭受不公不義的司法對待
但是主張廢除死刑,所為何來?怕自己有一天失風被抓嗎?
還是只是躲在安全的地方唱高調而已?
如果要用永世隔離的無期徒刑,那還不如採"認養制"
判了死刑可以不用執行,只要家屬或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出錢養他
沒人認養?那就給他一個痛快!
而不是花納稅人的錢,那我想應該就沒有人會反對了
否則憑什麼要用納稅人的錢去養那些沒用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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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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