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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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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性真的有事找警察,警察還愛理不理的
民眾報案,警察吃案就讓他們自相殘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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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可能警察態度也不一樣?前幾天台北市下午下起雷雨我就躲在市面大道下旁躲雨,我親眼看見二台機車追撞二方都摔車,但後面那台迅速起身跑掉,我看前面那台只是新車側身小擦傷而已人應該也沒受傷,結果那個人似乎有記下車號就報了警,後來來了一台警車跟數台警用機車大概四、五名員警吧!在現場丈量、指揮交通、在警車內作筆錄等,警察也當場詢問我事情發生大概經過及有無記下車牌。讓我感嘆在新竹念書時,我同學被酒駕的汽車駕駛撞倒,身體有多處擦身及內傷且車子前面幾乎全毀,警察卻勸我同學當場私下和解,我同學也沒經驗拿了二萬元就簽了和解契約,對方好像連酒駕處罰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