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OOLK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是這樣用那請問是怎樣用?
你的預設立場不就是樓主有"嚴重"妨礙到鄰居使用道路嗎?
有什麼標準可以比主關機關有無告發還要更有公信力
可做為有無妨礙秩序的認定標準?
有沒有檢舉,有沒有開單告發,這是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很精確的二分法,ㄧ堆推測來推測去的東西,拿來做為依據也太薄弱了
充其量只能作為"傳聞證據"而已

這種小問題本來就是不告不理,就算樓主真的嚴重妨礙到鄰居好了
SO WHAT?代表鄰居可以跑到喪家去白目挑釁嗎?
挑釁的結果問題解決了沒?事情是這種處理方式?很恰當嗎?
只是為了要出一口怨氣逞口舌之快吧?

我還是老話一句,自己的權利要靠自己維護,要維護也要用合情合理
合法的手段,不然就算立場是對的,做出來的事情依舊沒什麼正確性可言


你的立場太明顯,不能就事論事…你對樓主做無罪推定,卻對鄰居做有罪推定…

請問你當時是在現場親睹鄰居的惡形惡狀?或是有其他的證據?不過,請不要回答我鄰居被揍就是證據,這只是結果不是原因…

不然,只憑記者報導和樓主說法就替該鄰居下結論,這和你強調要用無罪推定來推論樓主情況的方式比較起來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舊 2007-07-13, 05:18 PM #1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OLKI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