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orys
誰會無聊就去設個靈堂在路邊
不過剛剛有人補上資料
婚喪喜慶、迎�**伢|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致礙公眾通行者" 是指把路口堵住還是有留出口?
罰款六千元以下,這只讓我想到這跟違規路邊停車,闖紅燈一樣,就罰錢了事
"民間婚、喪、喜慶、迎�**伢|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這個不知道跑程序要多久,填一填單子警察主管同意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照這些條文去走,喪家我看也不必去跟鄰居報備了,反正要對的只有地方警察機關
對於鄰居也只有口頭告知的義務了,鄰居不答應,他也可以不理會反對的鄰居
所以看了看結果,台灣法律允許樓主這樣搞拉,只不過很多人,包括我都不曉得程序怎麼走
法律面拉低賽完了,再提到實際上鄰居真的有種跑來語言關心"你家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