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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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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藍光的規格制訂者和專利權都是掌握在日本廠商,如果要出雙規機就代表要繳二份的專利費,而且SONY和Toshiba研發藍光都花了有十五年以上的時間,當然都希望自己的規格可以主導市場,以後回收專利費才可觀(就像現在CD-ROM和光碟片每一台每一片都要繳專利費),LG這個光碟機市佔第一的大廠本來就會代工生產這二種藍光機,因此本來也就要繳二份專利費,這樣做雖然取巧但也無可厚非,不過如果最後日廠反彈祭出專利官司對策並且限制出口,最後可能另一間台灣的大廠Liteon(PLP)就可以從中得利了,反之如果LG成功了,那Liteon就失了先機了....
舊 2007-07-12, 08:3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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