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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o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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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60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亂設靈堂不對在先+1+1+1



誰會無聊就去設個靈堂在路邊
不過剛剛有人補上資料

婚喪喜慶、迎�**伢|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致礙公眾通行者" 是指把路口堵住還是有留出口?
罰款六千元以下,這只讓我想到這跟違規路邊停車,闖紅燈一樣,就罰錢了事

"民間婚、喪、喜慶、迎�**伢|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這個不知道跑程序要多久,填一填單子警察主管同意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照這些條文去走,喪家我看也不必去跟鄰居報備了,反正要對的只有地方警察機關
對於鄰居也只有口頭告知的義務了,鄰居不答應,他也可以不理會反對的鄰居
所以看了看結果,台灣法律允許樓主這樣搞拉,只不過很多人,包括我都不曉得程序怎麼走

法律面拉低賽完了,再提到實際上鄰居真的有種跑來語言關心"你家死人還在賺其錢喔"
樓主便利商店的錄影帶新聞有看到,鄰居把一瓶飲料放在桌上結帳,一手摸著口袋拿錢邊唸
你家死人還在賺錢喔,這時後店家說:你說什麼再說一次,鄰居又連續說了幾次然後繞跑
店家喊賣照追了上去,畫面沒有照到有沒有互相拉扯,想當然爾台灣新聞記者會在去訪問雙方
鄰居對記者說他沒有幹麻,只是去關心一下而已,這也是我佩服這位鄰居的地方,果然真的很有種的去對方商店這樣關心,只不過鬧到連新聞記者都來了,他自己真的覺得他只是"關心"嗎?這可能要問他自己了,就事論事,不要看到啥就要硬坳出些怪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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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7-12, 04:07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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