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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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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FOOLKID
沒有直接關係...你沒有認真看文...

樓主的情況,你也沒有認真看文,該鄰居曾經表示反對意見,不過樓主他們還是硬來...

所以,你說的這些只是再次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我有認真看阿
所有的鄰居中,只有該員一人提出反對意見....
難道14戶裡面只要有一戶有意見喪事就不用辦了?
比例上不對吧?說真的你要從文字去敘述一個環境
我覺得無法了解事實,畢竟樓主沒有提供圖片,解釋幾次大概就會
出現幾種不同的版本吧?所以敘述環境的文字我根本就略過...
當然這種事情不是說多數決,但是其他13戶都能接受
就他一人有意見,這種情況下要特別遷就他?這樣就叫合情合理?
所謂的反應是跑去找喪家冷嘲熱諷挑釁?
這叫正常合理反映不滿的作法?我以為這個叫沒事討打的白目吧?
我的說法哪裡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如果今天那裡只有樓主跟理髮廳的兩戶,另外一戶反對
那當然沒話講,社區畢竟是個團體,所有人都能接受的默契
就一個人不合群,為什麼要遷就他?有不滿,有其它方式可以表達意見
保護自己的權利,他不用,要逞那一時之快,起了衝突...根本就是活該不是嗎?
舊 2007-07-12, 03:13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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