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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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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無罪原則推定你不知道嗎?
警察局主管單位沒出來開單說樓主佔用道路妨礙交通,嚴重造成不便,
沒證據就不能預設立場推定樓主對大多數人造成"嚴重"的影響
噪音也是同樣一回事......我的言論哪裡看起來像我在事發現場了?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你沒有在現場,你101樓的發言是怎麼來的?
 
舊 2007-07-11, 03:09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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