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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漢們的合法新選擇?摸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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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黃金蕃茄
照這位檢察官的邏輯, 那偷東西被發現沒成功, 或強劫被發現逃逸
也可以說是 "未導致被害人有實際損失, 不構成刑法竊盜罪或強盜罪"
這樣嗎?
我有聽過未經同意拿物品
只要沒有放進口袋
都不構成偷竊
這次警察講的
2007-07-10, 07:11 PM #
23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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