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沒證據就不能預設立場推定樓主對大多數人造成"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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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樓主的自述算不算證據..再重複一遍樓主自述:
道路約15米寬,扣掉告別式的會場,大
概還有容納一台3頓半的貨車通行....自家走廊也是部份之一(這條路都是3樓透天厝).且無妨
礙到交通!!!....後面再改成
出殯告別式設置的位置,是設在這條路停車格的位置,大概約占了4
個停車格..
我們這樣來算.一台三噸半貨車我們寬度估約3公尺..15-3=12...一個停車格我們算長度約4
公尺..4X4=16...搭棚共佔用道路12X16=192平方公尺(還不包括騎樓部分).這樣還算預設
立場推定樓主家對大多數人造成`嚴重ˇ的影響嗎?根本就已經嚴重影響所有用路人的權益了
吧!..這一切都不是我們平空臆測喔..是樓主親自招認的喔!!還自認這樣無妨礙交通!!
告別式舉的的場地,也已經請示過當地的警察局跟里長且同意..請示?有正式跟警察局申請准
許公文嗎?沒有的話就是違反殯葬法..警察不開單是基於人情.但不代表這件事就是對的.不要
濫用警察基於人情不開單來扭曲不合法.造成所有用路人不便的事實.....
最後一點.
小弟追到外面時,是抓住他不讓他離開,並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不過對方卻堅持離開,
雙方當街拉扯..我前面問過一遍.樓主是憑哪一點可以抓住對方不讓他離開?對方動手打人了
?偷東西了?搶劫了?若都沒有.而只是雙方口角...那這種行為不算妨礙自由.要算什麼?
我再重複一遍上面我曾說過的一句話..從頭到尾.大家憑著樓主的單方面陳述來討論..短短幾
篇的陳述.內容都是重�**|起對方.輕輕將自己放下.這又算什麼??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有意見無法忍受的反應方式有很多,今天大家看到樓主的諸多鄰居做了哪一項了?自己的
權利不自己去維護,那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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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得真好..不過...那個美髮院的鄰居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挨揍了....這又是
誰的問題?!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