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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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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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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好像這裡很多人都看過事發現場似的,都覺得自己可以代表其他住戶的看法
只就事實論....佔用馬路不便?樓主家申請了許可也下來了,要怎麼用馬路,
多的是有人老實不客氣的大圍特圍,跟左鄰右舍溝通過已經算是做足基本功了,
一副完全不能忍受生活上有絲毫不變的樣子 ....有那麼委屈嗎?敦親睦鄰四個字不懂?
哪天有人在自己家門口拿破壞工具開鎖進去大搬特搬,鄰居看到了當空氣
才知道要哭已經來不及了!!
這麼不便,可以找警察來拍照報警阿,自己權益受影響,照遊戲規則走阿,為什麼不報警?
噪音惱人?一樣ㄧ通電話看你是要找環保局還是警察舉都可以,你覺得吵,私底下協調
協調不成,那就只好讓證據說話,噪音超過標準,罰喪家,沒超過標準,自己摸摸鼻子就認了吧

有意見又不照規則來,找喪家麻煩污辱死者,不厚道沒格調更是白目


你有沒有看清楚?你沒看清楚可以代表樓主發言???真是...同樣的邏輯套用自己看看

還有說實在的,不覺得這位羅先生有出言侮辱,最多可以說他白目出言不遜,可是他說的是一種事實,有什麼侮辱?不要濫用名詞來這邊想藉助公眾力量去行使惡勢力。真有這麼不滿對方出言不遜就去告人家,還動手打人。重點是前後根本差太多,而且還都你自己說的,什麼沒有影響他人,什麼沒有佔用道路,什麼有溝通打招呼,溝通打招呼是去講一下然後不管對方要不要就硬上的就對了 是這樣的嗎?

最後不要沒是雞毛蒜皮就拿上來po想要找人助拳,這種行為很惡劣,依照這些來判斷感覺起來似乎這位羅先生並無不妥?陽光你要是覺得不喜歡對方大可不用對對方老拳相向,去民事訴訟一下就OK了,講這麼多幹麻?我們這裡又不是調解委員會也不是法院,就在這邊講贏了你也不能怎樣,何況有沒有贏還是未知數咧
舊 2007-07-09, 07:23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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