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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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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這種情況我是鄰居的話會忍耐,
畢竟樓主也說了前後時間只是7天(1~2個月我....還是忍 )
只是圍路面積最好不要超過路中央,甚至只佔用一個車道更好
雖然這種習俗頗有爭議性,沒有人願意家裡辦喪事吧,
但我是認為鄰居之間還是互相體諒一下比較好.
7天而已,不需為這種事去挑釁喪家,
台灣人的習俗還是要尊重,有一天,自己也會用到,

有感覺到嗎??....人情味逐漸在我們的週遭淡去......


習俗是要跟著時代改變的!古代對的行為不代表在現代仍是對的!人情味更不是這樣濫用的!
舊 2007-07-08, 10:4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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