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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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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d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橋左岸(93年淹大水的地方)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hiangtop
突然想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請那些人證明自己不是法官臥底,
不然他就是法官臥底。

理由就是,
一般人會相信刑求之後人什麼都可以昭供,
推斷他會繼續辯論就是法官臥底。

這年頭,
誰ㄚ霸,
誰就是真理囉。


樓上的大大說的非常好,
念過法律的大大都知道,法界有一句名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在刑法上,
無罪推定最重要的觀念是:檢察體系無法提出被告有罪之直接而客觀證據時,
那就不可以因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判定被告有罪。

再強調一次,被告的自白的證據力和測謊一樣,都不可以被用來當「直接而客觀證據」,
請再注意聽一次,連測謊的結果都只是用來讓法官參考用的。
更何況這是一件重大刑案,更何況這個自白取得有嚴重瑕疵,
請各位去看看這個案子被判死刑的判決書裡,那些法官所引用的,
全部都著墨在「自白」。

許些多法律相關人士的憤怒,最主要是不齒法院和檢調系統的蹣頇,
還有更可怕的是台灣司法系統還存在的極權國家司法慣有的心態「有罪推定」,
這樣懂了沒?

還有還有,在此像teszd大大說聲抱歉…
小弟我不該將您比喻成蘇案三人…sorry.

我曾經冥想過,把自己想像我自己如果是他們三人其中之一人,
別說十六年,十六個月我就瘋狂了…
__________________
小弟自我介紹:新人+菜鳥…
啥!都30好幾了,還是新人,而且還是電腦菜鳥?
說,你這幾年是混到那裡去了?
我…我…我錯了,原諒我吧~~
舊 2007-07-08, 09:12 A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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