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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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iangtop
突然想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請那些人證明自己不是法官臥底,
不然他就是法官臥底。
理由就是,
一般人會相信刑求之後人什麼都可以昭供,
推斷他會繼續辯論就是法官臥底。
這年頭,
誰ㄚ霸,
誰就是真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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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大大說的非常好,
念過法律的大大都知道,法界有一句名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在刑法上,
無罪推定最重要的觀念是:檢察體系無法提出被告有罪之直接而客觀證據時,
那就不可以因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判定被告有罪。
再強調一次,被告的自白的證據力和測謊一樣,都不可以被用來當「直接而客觀證據」,
請再注意聽一次,連測謊的結果都只是用來讓法官參考用的。
更何況這是一件重大刑案,更何況這個自白取得有嚴重瑕疵,
請各位去看看這個案子被判死刑的判決書裡,那些法官所引用的,
全部都著墨在「自白」。
許些多法律相關人士的憤怒,最主要是不齒法院和檢調系統的蹣頇,
還有更可怕的是台灣司法系統還存在的極權國家司法慣有的心態「有罪推定」,
這樣懂了沒?
還有還有,在此像teszd大大說聲抱歉…
小弟我不該將您比喻成蘇案三人…sorry.
我曾經冥想過,把自己想像我自己如果是他們三人其中之一人,
別說十六年,十六個月我就瘋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