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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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vashin
你廢話還真多
我不是跟你說過了嗎?
3小時就夠了,我讓你承認911是你幹
保證不會外傷
但是會天天做惡夢就是了
搞不清楚狀況,要讓你哀爸叫母,在地上爬的方式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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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shin大,小弟有點累了…
為什麼任憑我們一直說:在絕對多數證據都無法證明蘇案三人有罪的情況下,
法官是不可以單憑「自白」而且是有問題的自白來判這三個人死刑,
這最後的爭執的意義是「無罪推定」,
就是有人看不懂?
這個老兄一直說:
現在他們死不死變成在吵證據夠不夠力
一邊說不夠,一邊說夠然後判死刑
(上面王迎先那個袋子加一堆證人說他像再加自白,證據夠不夠力?有沒有冤?)
那到底證據該多有力才能判刑?
一直拖一直拖不大公道,所以才說說不定赦免是好辦法
我有說要他們認罪嗎?
但是你認為再多遇到幾個法官,他們就會被判無罪?
這個案子法官唯一引用的是:自白+24元
您覺得證據力夠不夠?(請問您到底有沒有去好好看一下很多人整理的資料?)
證據力不夠就不可以判死刑,懂了沒?
好,我再貼上一些東西給您看看
http://www.jrf.org.tw/sue/paper.html
拜託,我只求您去看看一點
就是
(五)三名被告犯罪證據標示表
您就會知道證據力夠不夠了…
老大,看一下吧,
還有別再亂說什麼赦免了,
別和稀泥了好不好…
如果證據是顯示案件他們三個幹的,
小弟強烈要求要槍決掉才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為什麼要特赦?
但是如果所有的證據都說不能證明是他們幹的,
就要無罪推定,認定他們是無罪的,
既然如此,又為什麼要特赦,
這樣夠清楚嗎?小弟我打的全部都是國字…別說您再看不懂了…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