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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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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關於蘇建和案....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這段話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啊?
是想要推動改變法律,變成「有罪推定」?

如果是!
當您成功推動「有罪推動」的時候,希望您隨時可以準備有效的不在場證明,可能有一天會有人拿著您簽名的自白,控告您;屆時您就需要證明沒有碰過兇刀,您需要證明您從沒有去過凶殺現場;如果那天剛好您休假在家睡下午覺,希望您的清白證明很容易取得!
反正屆時您已經成功推動了「有罪推定」,有了自白(您應該也會稿不清楚哪來的。)檢調就沒有責任去證明您犯罪,反而是您需要證明:您沒有簽那份自白,您沒有拿過那兇刀,您沒有去過凶殺現場。

這就是「有罪推定」的精神啊!

而且在PCDVD上應該會有一些人說:這兇嫌的眼神看起來就是會殺人、這麼嚴重罪行的自白都有了,一定是他做的、........................................


當然在您還沒有推動成功「有罪推定」之前,慶幸的是目前應該還是「無罪推定...

你誤會了他的 意思 他是說明 美國司法制度 跟台灣司法制度在哪裡不同 美國陪審團制度 最大詬病是律師 比口才好的 就能 無罪變有罪 從電影得知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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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7-07, 04:51 A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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