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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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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橋左岸(93年淹大水的地方)
文章: 12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這段話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啊?
是想要推動改變法律,變成「有罪推定」?

如果是!
當您成功推動「有罪推動」的時候,希望您隨時可以準備有效的不在場證明,可能有一天會有人拿著您簽名的自白,控告您;屆時您就需要證明沒有碰過兇刀,您需要證明您從沒有去過凶殺現場;如果那天剛好您休假在家睡下午覺,希望您的清白證明很容易取得!
反正屆時您已經成功推動了「有罪推定」,有了自白(您應該也會稿不清楚哪來的。)檢調就沒有責任去證明您犯罪,反而是您需要證明:您沒有簽那份自白,您沒有拿過那兇刀,您沒有去過凶殺現場。

這就是「有罪推定」的精神啊!

而且在PCDVD上應該會有一些人說:這兇嫌的眼神看起來就是會殺人、這麼嚴重罪行的自白都有了,一定是他做的、........................................


當然在您還沒有推動成功「有罪推定」之前,慶幸的是目前應該還是「無罪推定...


有人說這個案子和我們一般人有沒有關係,
什麼打打嘴炮就好的話…

小弟再補充一點,
各位大大現在呼吸到的空氣叫「自由」和「人權」的空氣,
原因是我們的政治制度叫「民主政治」,
而民主政治的精神叫法治,
重點來了,

法治和人權的最基本原則來自:
人民在面對司法審判之前,
最重要的原則叫「無罪推定」,
懂了沒?

無罪推定是保障人民去對抗統治者最重要的工具,
我們這些人如果不去悍衛這項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我只能希望你們不要有一天遇到倒楣的事情,無原無故進了警察局…
你那時會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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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我介紹:新人+菜鳥…
啥!都30好幾了,還是新人,而且還是電腦菜鳥?
說,你這幾年是混到那裡去了?
我…我…我錯了,原諒我吧~~
舊 2007-07-06, 03:29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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