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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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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s4241
因為臺灣法律本來就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


為什麼我看不懂你這句話在講什麼?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依據新修的刑事訴訟法,共犯亦可當做證人,但必需要讓對方有同等的攻擊與防禦機會。


新舊法有差嗎?
共犯自白需經過交互詰問程序檢驗,是來自於釋字582。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你可以引刑事訟訴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來為法官辯駁。


應該是用159-1、159-3才對。
舊 2007-07-06, 03:13 P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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