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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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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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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Es4241
因為臺灣法律本來就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
為什麼我看不懂你這句話在講什麼?
引用:
作者
c_g_h1121
依據新修的刑事訴訟法,共犯亦可當做證人,但必需要讓對方有同等的攻擊與防禦機會。
新舊法有差嗎?
共犯自白需經過交互詰問程序檢驗,是來自於釋字582。
引用:
作者
c_g_h1121
你可以引刑事訟訴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來為法官辯駁。
應該是用159-1、159-3才對。
2007-07-06, 03:13 PM #
380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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