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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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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橋左岸(93年淹大水的地方)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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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eszd
我認為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又沒有刑求,自白就是證據
是不是事實,就像王迎先,事後嘴泡,擺明了就不是事實
但是要是沒有有利他的證據,我怎麼想,袋子從你那找到,又那麼多人都覺得你像搶匪,還不是判刑?
(就算他撿到袋子後跟一堆人炫耀,也不一定能跑掉吧)
沒有人看到他袋子不是撿來的你就認為是他的
沒有人看到歹徒把面罩脫下的樣子,就可以用來影響法官

我想,自白是主體,三個人都大致相同,影響了法官

所以說我認為如果有頂罪的可能就要好好考慮

時間也沒多長就進看守所(收容所?)了...也不像有刑求


或許我們真正爭執的是冤案出現的機會吧?

不過反正這種事情應該不會發生了(現在要有攝影機拍攝了?)
所以說不定凹總統赦免是好方法,赦到變無期徒刑,讓三個人的未來變成大家想法角力的結果,似乎不太公道...


那你的意思是要蘇三個人認罪了?

如果人真的是他們殺的,憑什麼要赦免他們?
一槍解決一個,小弟百分之百完全贊成。

但是,
如果無罪,
為什麼要他們三個人成為荒唐司法的犧牲品?
再來由這個迫害他的統治階層宣布「赦免」他們?
你在和什麼稀泥?

說真的潛水看完了這你一連串討論,
小弟真想幹譙一下,
我還真希望你會是蘇案三人的其中一人哩
__________________
小弟自我介紹:新人+菜鳥…
啥!都30好幾了,還是新人,而且還是電腦菜鳥?
說,你這幾年是混到那裡去了?
我…我…我錯了,原諒我吧~~
舊 2007-07-06, 02:55 PM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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