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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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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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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1.你可以依你的推理來猜想蘇等三人有沒有犯案,但很明顯的這是沒有意義的,畢竟你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你的論點。就好像如果金田一最後喊出那句”所有的謎題都解開了!"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足以服人時的窘境。

2.公視的島國殺人紀事有沒有偏頗,不是依你的猜想就可以說了算,你一開始就下了這樣的結論,顯然從出發點立場就已經偏頗了。

純粹主觀憶測。要推翻該鄰居的證言,是要從目擊的過程中找出邏輯的矛盾點來反駁,譬如說,去查他們夫妻當晚應該幾點才會到達台北,有沒有可能在三時許目擊蘇建和?而不是一句”時間都過這麼久了怎麼還會記得?"就隨便帶過。該婦人指出,當晚他和先生剛回台北,兩夫妻又吵架,所以印象深刻,我反而覺得合理。

1.有罪推定,違反我國司法現行無罪推定原則。

2.檢警的責任,就是要拿出直接的客觀人證與物證讓嫌犯無可辯駁,這樣即使嫌犯再怎麼嘴硬,...


大多數網友在無法接觸到第一手照片,驗屍報告等原始文件之下,雙方論述本來都是主觀憶測,自我的偏頗立場.只可惜你怎樣把每件事都述求主觀憶測也沒有幫助,因為臺灣法律本來就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
舊 2007-07-06, 12:47 P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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